一、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義務是什么
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義務:
1、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投保人如不按約定的時間交付保險費,則保險人可按照約定要求其交付保險費或者終止合同。
2、如實告知的義務。
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負有將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向保險人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導致不能索賠或合同的解除。
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預料的保險標的的危險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其程度增強。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旦發(fā)生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針對危險增加的情況,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的,因危險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迅速地調查事實真相,收取證據,及時處理。
5、防災防損和施救的義務。
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險人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并根據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安全的建議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維護工作進行改進。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
6、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義務是什么
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義務:
1、賠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財產保險中稱為賠償保險金,在人身保險中稱為給付保險金。承擔賠付保險金義務時,保險金的支付僅在保險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內進行,保險金最高賠付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
2、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3、及時簽發(fā)保險單證的義務。
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內容。
4、積極進行防災防損的義務。
保險人應允許利用自身擁有的專業(yè)技術,配合被保險人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