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損險保額的方式有哪些
(一)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這個購置價是指市場上投保當時同種車型的價格加上購置費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額,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于不足額投保。在出險時,要按照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進行賠償。而保險公司不賠的比例往往會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費。)
(三)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xié)商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xié)商確定,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fā)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象老爺車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這兩種車的保險金額都不好確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xié)商的方式。)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但不能過低,同樣也不能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車損險責任怎么確定
車主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車輛在行駛或停放中,如果有下列情況導致投保車輛發(fā)生損失,保險公司應承險責任,并負責賠償損失:
(一)碰撞、傾覆、失火或爆炸;
(二)暴風、、雷擊、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運動物體的墜落;
(三)全車失竊超過3個月;
(四)運載保險車輛過河的渡船發(fā)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駕駛員隨車照料的車輛造成的損壞。
此外,保險車輛由于上述原因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也應負責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