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要理賠嗎
一個保險合同其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除保險人外,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時可以為同一人,有時則是不同的人。受益人是指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4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保險人的除外責任主要有:
1、除非保險單另有約定,即使遲延是由于保險單承保的風險所引起的,保險人也不對保險標的直接由于遲延所引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除非另有約定,保險人對于下列原因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自然磨損、自然損耗和滲漏,因有缺陷或標的的自身性質,直接由于蟲蛀鼠咬所引起的損失,不是直接由于海上危險所引起的機器損壞。
3、被保險人的惡意行為,但不包括船長和船員的惡意或疏忽行為。
4、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是保險單所承保的風險。在海上保險實踐中,一般將那些對于事故的發(fā)生起到直接的、決定性的、有效的、統(tǒng)帥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稱為近因。
5、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