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傷害保險事故的條件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nèi)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shù)量保險金的保險。
這里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使人體外表或內(nèi)在留有損害跡象。
所謂突發(fā)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jié)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guān)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fā)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huán)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yè)病,與突發(fā)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qū)別的,前者不屬于傷害保險的范圍。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jié)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駕駛導致的身體傷害。對于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zhì)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fā)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
以上四要素對構(gòu)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二、意外傷害保險有什么風險
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也可理解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即從保險原理上講,保險人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在尋釁毆斗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 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鴉片、大麻、嗎啡等麻醉劑、興奮劑、致幻劑)后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4. 由于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
對于不可保意外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應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即從保險原理上講雖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qū)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jīng)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后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包括:
1. 戰(zhàn)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賽車、拳擊、江 河漂流、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意外傷害。
3. 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4. 醫(y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yī)生誤診、藥劑師發(fā)錯藥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shù)切錯部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