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拒賠的情況有哪幾類
1、按期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3、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y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4、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nèi)自殺等。
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quán)拒賠。
5、保險事故發(fā)生在免責期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6、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7、弄虛作假少數(shù)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拒賠。
8、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
二、如何應對保險拒賠的情況
買保險就是買保障。但很多時候保險是買時容易賠時難。如果消費者投保前能多留意一下細節(jié)、多看下保險條款,誠實告知;保險公司能滿懷責任感,合理承保、公正理賠、誠實守信,很多拒賠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為了盡量不被保險公司拒賠,建議廣大的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就得“做足功課”,看清保險條款。在投保的時候,針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代理人的詢問,要做到“有問必答”。特別是對于比較重大事項,健康狀況、病患史、年齡、職業(yè)等因子,一定要如實告知。當然,反過來說,保險公司沒問你的,就不用主動說了,因為我國新保險法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我國保險行業(yè)投保時,采用的是“詢問告知”方式。不問不答。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沒問過的情況,今后若發(fā)現(xiàn)有什么不妥,也不能追求被保險方的責任。
順利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后,在保險存續(xù)期內(nèi),若發(fā)生了的特別重大的事項,投保人要主動、適當通知保險公司。比如,把自己的車子轉(zhuǎn)賣給他人之后,根據(jù)新保險法精神,投保方或承繼方可以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一下,免得將來發(fā)生事故后有糾紛。
一旦發(fā)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tài)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diào)查等。
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shù)乇1O(jiān)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yè)公會的保險糾紛調(diào)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