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險后的保險損失怎么計算
保險人給付金額包括實際損失和用于施救、訴訟等項合理費用兩部分。在核算給付金額時,實際損失和合理費用分別計算,每項金額不得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金額。
首先,對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計算,應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實際現(xiàn)金價值為準。換言之,即以損失時的市場價格為準。當然,對定值保險及重置成本保險則另當別論。在核算給付金額時,要注意被保險人按什么價格報損,是否合理。在我國的保險實踐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工業(yè)企業(yè)的流動資產(chǎn),如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損失,只按進貨價賠償;半成品按其成本價賠付;成品按出廠價投保的按出廠價賠付,按成本價投保的只按成本價賠付。對商業(yè)企業(yè)的流動資產(chǎn),如以進貨價投保的,按進貨價賠付;以銷售價投保的,按銷售價賠付;包裝物按帳面價投保的,依帳面價賠付。此外,在核算實際損失時,還應分清哪些是保險標的損失,哪些不是保險標的的損失;哪些是直接損失,哪些是間接損失。對于不屬于賠付金額范圍內的損失,應予剔除。
其次,要注意施救費用包括什么項目,是否合理、必要。施救費用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而為施救所支出的費用,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所為預防措施而支出的費用一般不應包括在施救費用之中,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危險事故雖然未發(fā)生,但種種跡象表明危險將要發(fā)生,為避免保險標的因必然發(fā)生的危險造成更大的損失,雖然是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前支費用,保險人亦應予以賠償。另外,為施救所支出的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對于施救費用是否合理、必要,保險人不能憑主觀臆斷,應根據(jù)當時的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以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
經(jīng)核算確定給付金額后,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迅速予以給付,如果遲延,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險理賠程序都有什么哪些
1、立案查驗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xiàn)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chǎn),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jīng)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guī)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