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險的保險責任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二、人身意外險責任免除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間發(fā)生的被保險人的身故或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
2、被保險人醉酒斗毆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濫用政府管制藥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fā)生的意外;
4、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guī)定;
7、被保險人扒車跳車;
8、被保險人駕駛超載機動車因車輛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
9、被保險人處于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10、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11、被保險人在診療過程中因醫(yī)療事故而導致的傷害;
12、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導致的傷害;
13、被保險人流產分娩含剖腹產或由前述情形導致的并發(fā)癥;
14、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陽性期間;
15、被保險人精神類疾病患病期間;
16、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所致的傷口發(fā)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7、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殘疾;
18、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9、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20、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如發(fā)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相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已發(fā)生過保險金給付的不退還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