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險的賠償范圍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y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y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y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人身意外險責任免除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間發(fā)生的被保險人的身故或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
2、被保險人醉酒斗毆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濫用政府管制藥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fā)生的意外;
4、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guī)定;
7、被保險人扒車跳車;
8、被保險人駕駛超載機動車因車輛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
9、被保險人處于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10、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11、被保險人在診療過程中因醫(yī)療事故而導致的傷害;
12、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導致的傷害;
13、被保險人流產(chǎn)分娩含剖腹產(chǎn)或由前述情形導致的并發(fā)癥;
14、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陽性期間;
15、被保險人精神類疾病患病期間;
16、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所致的傷口發(fā)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7、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殘疾;
18、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9、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20、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如發(fā)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相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已發(fā)生過保險金給付的不退還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