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
1)、短期性: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xié)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范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xù)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后,即使沒有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二、人身意外保險的內容
一般賠付你自己購買的保險金額,特定情況賠付雙倍金額。 除了以下的免賠責任,其它情況都在承保范圍內:
1.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
2.您或身故保險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
4.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斗毆;
6.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7.從事潛水、滑水、跳傘、攀巖、蹦極跳、賽馬、賽車、摔跤、探險活動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活動;
8.懷孕、流產或分娩;
9.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醫(y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10.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