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寢室自縊身亡
2017年2月19日晚,四川師范大學在其官方微博發(fā)布情況通報稱,2月19日下午3點10分,該校一大四學生被發(fā)現(xiàn)在寢室死亡。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對現(xiàn)場進行勘察和取證,初步結論為自縊死亡。該案件的有關信息警方正在調查。目前,學校穩(wěn)定,教學、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據(jù)四川師范大學消息,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同志積極配合有關方面處理相關事宜。學校對此事件的發(fā)生十分惋惜和悲痛,對死者表示哀悼,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來源:中金網(wǎng))
學生自殺學?;虿粨?/strong>
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一)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及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或管理、維護不當?shù)?
(二)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三)學校組織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年齡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
(五)學校明知學生有不適應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特異體質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六)學校明知學生患有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突發(fā)疾病或受傷害,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的;
(八)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九)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的;
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
(一)非因學校過錯造成學生自殺、自傷的;
(二)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課外活動以及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集體或擅自離開學校發(fā)生事故的;
(三)學生自行到?;蚍艑W后擅自滯留學校期間發(fā)生事故的。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對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等非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履行監(jiān)護職責。因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的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范圍內,因學校和學生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