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
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人壽保險索賠期限如何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權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權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