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內容:
( 1)從 保險法律關系的要素 上看,其內容構成有:
A.主體內容。保險合同的主體是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B.權利義務部分。包括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的開始、違約責任等。
C.客體部分。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
D.其他聲明事項部分。包括其他法定應記載事項和當事人約定的事項。
( 2)從 條款的擬定 上看,其內容構成有:
A.基本條款。 由《保險法》以列舉方式直接規(guī)定,由保險人擬定。
B.特約條款。 是《保險法》所列舉條款以外的條款,由雙方共同擬定。
二、保險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保險合同的形式有:
( 1)投保單。 也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些具體有關情況、保險費與保險金的數(shù)額等內容。
( 2)暫保單。 也稱臨時保險單,是在一些情況下由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人的分支機構簽發(fā)
注:暫保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0天,在有效期內它的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相同。
給投保人的、用以證明保險責任在一定期限內生效的書面文件,待審核后換發(fā)正式保單。
( 3)保險憑證。 也稱“小保單”,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fā)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jīng)成立的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其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