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保險理賠糾紛
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有交費寬限期的,保險人對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的承保損失承擔保險責任
未告知的事項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或者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單上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對有關免責條款做出能夠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由保險人對是否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及時”一般為三十日,確有困難的除外
二、不交費承擔違約責任嗎
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投保人未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約定有交費寬限期的,保險人對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的承保損失承擔保險責任。但保險人因以上情形承擔保險責任時,可以從保險賠款中扣除未交的保險費及相應的利息。
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成立后,未按照約定交納全部或者部分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險人開始承擔責任時至合同解除前期間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