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中保證條款是什么
保險中的保證是指保險合同中以書面文字或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使投保人承諾某一事實狀態(tài)存在或不存在或持續(xù)存在或持續(xù)不存在,或者承擔履行某種行為或不行為的保險合同條款。保證起源于英國海上保險,本質上是對過去、現在、將來的事實或意見的承諾。英美法系的立法和判例認為,保證條款是保單中最根本的條款。
保證條款實際上是將普通的合同條款提升到一個特別的地位,對普通合同條款的違反不一定導致合同的解除,而對特約條款的違反則將導致合同解除的效果。通過特約提高條款的約束力,遵守保證條款構成保險合同維持效力的基礎。換言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條款就等于根本違約,保險人即取得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保險合同中保證條款的特征
一般而言,保證條款具有如下四個特征:
第一,保證條款應該是保險合同中的書面條款。雖然投保人在投保時所作出的陳述(告知)不真實或存在欺詐,也能導致保險合同無效;但是否成為保險合同中的條款,是保證與陳述(告知)的分界線。
第二,保證條款對承保風險有無實質意義在所不問。與保證條款不同,如果保險人欲向法庭主張因投保人的虛假陳述或隱瞞導致合同無效,那么他就必須證明投保人的陳述內容與承保風險有實質性的影響。而引入保證條款,則可以大大減輕保險人的舉證責任。
第三,保證條款必須嚴格履行。保證條款需要的是嚴格的、全面的履行,與保證內容有些許不同的實質性履行就意味著保險人可以以違反保證為理由,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之時起解除保險合同,對自違反保證之時起發(fā)生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保證的嚴格履行原則。
第四,違反保證的行為與所發(fā)生的損失無須存在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