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可為誰投保壽險
1、本人
2、子女、配偶、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除前三項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另外,投保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條件限制。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給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條限制。
以上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賭博和減少道德風險。
二.法定受益人的具體含義
法定受益人,也稱法定繼承人。 保險法》第63條已明確規(guī)定,一但被保險人發(fā)生死亡,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因為在這三種情況下,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可推定被保險人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即以自己為受益人。那么,保險金則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按《繼承法》規(guī)定分配。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還須清償被保險人生前所欠繳的稅款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