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解除條件
(1)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保險事故騙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對保險標的的安全責任;
(5)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
(6)被保險人年齡不實并超過年齡限制;
(7)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未能復效等。
除通過法律規(guī)定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有解除合同的約定,保險人也可以據(jù)此解除合同。保險合同一經(jīng)解除,合同效力歸于消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響原合同中爭議處理條款的效力,也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p>
二.哪些因素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1、保險合同因保險期限屆滿而終止;
2、保險合同因合同義務已履行而終止;
3、保險合同因協(xié)議而終止;但在這種情況下終止合同不能違背法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且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如果一方要以協(xié)議終止合同,一般都要其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責任。
4、保險合同因違約而終止。一般情況下,當一方違約且違約行為直接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害時,違約方要對受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違約方違約程度相當嚴重,即違反了保險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和保證事項,就會導致保險合同失效,受害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同時,還可請求損害賠償。
5、保險合同因解除而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即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一方當事人依法行使解約權;約定解除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可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任意解除指法律允許保險合同當事人根據(jù)自已的意愿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