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猶豫期是什么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萬一感到后悔,或是對所購買的保險不甚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它的產生,是為了防止客戶因一時沖動而做出購買保險的決定,因此對于客戶來說它無疑起到了緩沖器的作用。
根據保險合同,如果客戶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于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fā)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fā)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實際上在任何時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只是如果超過了猶豫期,保戶就不能拿回已經繳納的全部保費了。而這時客戶所拿到的錢是保險公司扣除代理人的傭金和管理費后,剩下的現金價值。
而現金價值和繳納的總保費相差懸殊,一般來說,超過猶豫期,越早解約,保單的現金價值相對于所繳保費的比例越低,此時投保人的損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應充分利用猶豫期,冷靜考慮自己投保的險種、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滿意處,應在猶豫期限內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進行變更或要求無條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投保人在保險猶豫期要注意什么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購買了保險之后,應在猶豫期內注意以下幾點:
1、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zhí),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zhí)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2、投保人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3、萬一要退保,投保人無需任何理由。
4、最后要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是,辦理該項業(yè)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口頭請求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