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賠償?shù)姆秶绾未_定
損害賠償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在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鷷r,應遵盾以下三個原則:
1、對造成的財產損失要全部賠償?shù)脑瓌t。
民法通則規(guī)定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是補償受害人財產上遭受的損失。只有責令加害人全部賠償人的損失,才能達到這一目的。所謂全部賠償,是指損害多少,賠償多少。這里說的損害,包括現(xiàn)有財產的直接減少(稱直接損失,積極損失)和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實際得到的利益(稱間接損失、消極損失)沒有得到。
2、對人身損害只賠償由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原則。
在我國,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和賠償?shù)模虼酥辉斐墒芎θ藗?、殘、死亡而沒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責任,而不負賠償責任。對于因侵害人身權利而引起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如醫(yī)藥費、誤工工資等)時,加害人亦應全部賠償。
3、考慮加害人經濟狀況的原則。
在我國,凡加害人經濟狀況較好,有賠償能力時,就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全部財產損失;如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定不好,令其全部賠償勢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時,而應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減少賠償數(shù)額。這不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否定,而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必要補充,使必要與可能有機地結合。這樣做既維護了法紀,又切實可行,使受害人的權益真正得到保護。
二、保險損失賠償?shù)姆绞接心男?/strong>
1、第一損失賠償方式。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損失金額
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保險金額
2、比例計算賠償方式。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