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公司應遵循哪些原則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活動中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處于平等的民事主體的地位,其從事保險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
1、在保險業(yè)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yè)務,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的內容;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即構成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欺騙及其合法權益的侵犯。
2、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應當依法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沒有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即構成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欺騙及其合法權益的侵犯。
3、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向投保人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對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這是對投保人不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一種懲戒措施。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這一措施,采取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手段逃避應承擔的保險責任。否則,即構成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欺騙及其合法權益的侵犯。
4、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業(yè)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通過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方式招攬業(yè)務。否則,即構成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欺騙及其合法權益的侵犯。
二、保險欺詐的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險法規(guī)定,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本條規(guī)定,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yè)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或者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yè)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或者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yè)務范圍或者責令其停止接受新業(yè)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