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什么
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與保險合同發(fā)生間接關系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一般民事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某種經(jīng)濟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只能約束合同的當事人。保險合同則不同,保險合同可以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投保人也可用他人的財產(chǎn)或自身作為保險標的,故存在著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二、保險合同關系人的特征
1、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俗稱“保戶”,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fā)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fā)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chǎn)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chǎn)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
(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于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chǎn)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
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
(1)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2)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受益人的資格一般沒有資格限制,受益人無需受民事行為能力或保險利益的限制;但是若投保者為與其由勞動關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險時,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