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nèi)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二、簽訂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
1、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xié)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2、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chǎn)保險是以財產(chǎn)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3、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4、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nèi)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nèi)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5、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