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傷殘保險金要注意什么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并據(jù)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保險人給付各該項傷殘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傷殘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傷殘保險金。
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傷殘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傷殘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險人的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在該項保險下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意外保險金如何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通過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 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
2. 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 被保險人是投保人單位職員或團體會員的證明;
4. 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 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 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 保險人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