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錦記的起源及家族傳承的內亂
2011年3月,《商界》記者在北京采訪了在李錦記供職已達17年的“李錦記家族事務總監(jiān)”黃秉玉,一百多年來的往事一一呈現。一切都得從家族爭斗、兄弟反目說起。
1888年的某一天,在珠海南水鎮(zhèn)開了間小茶肆的李錦棠意外地將一鍋蠔給熬干了,只剩鍋底一層深褐色的湯汁,卻香氣撲鼻!今天深受人們喜愛的蠔油,就這樣誕生了。李錦棠開始專門熬制蠔油作為調味品專賣,掛出了“李錦記”的招牌。
李錦記就這樣誕生了。1946年,公司遷到了香港。
1971年前后,李氏家族發(fā)生了第一次內亂。
當年李錦棠去世時,將股份分給了三個兒子,老大李兆榮、老二李兆登、老三李兆南。后來李兆南的兒子李文達建議改變公司策略,做一些低價產品,以擴大香港及其他中低端市場的銷量。這一策略,卻遭到了大伯二伯和堂兄弟們的反對。雙方意見不和,矛盾日益激化。1971年,大伯二伯合謀,意欲聯(lián)手收購李兆南的股份。一場激烈的家族大戰(zhàn)由此爆發(fā),雙方爭執(zhí)不下之時,大伯二伯決定放棄,移民離開香港。1972年,李文達協(xié)助父親最終以460萬港幣收購了其他人的股份,并接任了公司第三代掌門人。
這次骨肉相殘,讓李文達痛苦不堪。
這之后,過去只有達官貴人才吃得起的蠔油,很快在美國、歐洲、東南亞等地進入千家萬戶和普通餐館,成為大眾生活的必需品。李錦記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華人品牌。
但是,僅僅十年后,企業(yè)又生變故。李文達的弟弟1980年后因病長期不能參與公司管理,弟弟一家人擔心李文達會侵占其應有股份,要求李文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清算股權,并提出將自己的股權賣給李文達,退出李錦記。但是弟弟要價太高,雙雙紛爭不斷,最后鬧上了法庭。
1986年,李文達以8000萬港幣將弟弟40%的股權全部買了過來。當時李錦記數千萬的廠房資金尚無著落,這下又硬加上8000萬港幣的負擔,公司頓時成了負資產。李文達內憂外患,又傷親情又憂企業(yè),整日焦慮萬分,情緒低落。
好在李文達的幾個子女都從國外留學回到公司,他們很快幫助公司渡過了難關。
經歷兩次家族之亂,李文達幾乎心力交瘁。他非常忌諱五個兒女同他談打算離開公司另立門戶之類的想法,五個子女也小心翼翼地不去談這個話題。他們每個人都在李錦記盡心盡力地工作,這是他們的本份。
直到2000年,老五李惠森又向父親攤牌了,他要離開李錦記自立門戶!
李文達一聽,頭都大了。
如何才能將家族企業(yè)延續(xù)下去?
小兒子李惠森是五個子女中最具創(chuàng)業(yè)精神的一個。很年輕時就在父親支持下成功開辦了連鎖快餐“健一小廚”,并成為子公司南方李錦記的董事長兼總裁,在整個集團舉足輕重。
李文達一聽這最得力的兒子要自立門戶,堅決不同意。他最擔心的,就是幾個子女分道揚鑣,將來很容易為了各自利益而產生罅隙。當年家族兩代都因為個人利益鬧得反目成仇,再不往來。李文達對此銘心刻骨。他不希望悲劇在自己的兒女之間再次重演!這太可怕了。
難道家族企業(yè)的命運必定這樣輪回嗎?他要想辦法打破這一宿命,把子女們團結在一起,以家族利益為重,永不分開。為此,他寧愿置企業(yè)利益于次要地位。
最終,李惠森接受了父親以家族為重的思想,打消了離開的念頭。
二、李錦記家族企業(yè)傳承新模式
既然一家人決定彼此不離開,那么就應該好好研究“如何才能將家族企業(yè)延續(xù)下去”?
2002年,幾兄弟赴全球各地如歐洲、日本等地考察家族企業(yè)的延續(xù)方法,終于探索出了一個全新的“家族模式”。他們認為“公司只是家族的一部分,沒有家族的和諧永續(xù)發(fā)展,家族企業(yè)的長久發(fā)展就無從談起?!?/p>
在“家族至上”理念之下,李錦記以父母和五兄妹為核心成員,成立了“家族學習與發(fā)展委員會”(簡稱家族委員會),這是整個家族的最高權力機構。下設“家族業(yè)務”(這里面才包括李錦記醬料集團、李錦記健康產品集團)、“家族辦公室”、“家族投資公司”、“家族慈善基金”、“家族培訓中心”,同時制訂《李錦記家族憲法》,定期召開“家族會議”,全力推進家族的長久和睦和長久發(fā)展。
特別是內部條款《李錦記家族憲法》,使家族發(fā)展有“法”可依。這部神秘的家族憲法,具體內容外人不得而知,但記者從采訪中,可以大致歸納出以下內容:
1、公司治理:李錦記集團堅持家族控股,具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才能持有公司股份;下一代無論男女,只要具有血緣關系,就具有股份繼承權;董事局一定要有非家族人士擔任獨立董事;醬料和保健品兩大核心業(yè)務的主席必須是家族成員,主席人選每兩年選舉一次;集團董事長必須是家族成員,CEO可以外聘;
2、接班人培養(yǎng):對于是否接手家族生意,下一代擁有自主選擇權。后代要進入家族企業(yè),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至少要讀到大學畢業(yè),之后至少要在外部公司工作3至5年;第二,應聘程序和入職后的考核必須和非家族成員相同,必須從基層做起;第三,如果無法勝任工作,可以給一次機會,若仍舊沒有起色,一樣要被炒魷魚;如果下一代在外打拼有所成就,李錦記需要時可將其“挖”回;
3、家族會議:每3個月召開一次家族會議,每次4天。前三天家族委員會核心成員參加,后一天家族成員全部參加;會議設一主持人,由委員會核心成員輪流擔任;
4、家庭內部規(guī)范:不要晚結婚,不準離婚,不準有婚外情;如果有人離婚或有婚外情,自動退出董事會;如果有人因個人原因退出董事會或公司,股份可以賣給公司,但仍然不離開家族,仍是家族委員會成員,參加會議;
5、家族成員退休規(guī)定:家族成員年滿65歲時退休;
6、家族憲法修改和決議執(zhí)行:憲法內容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家族委員會75%以上通過;一般家族事務的決議超過51%就算通過。
以上各條,充分保障了家族的純潔性和利益,最大可能地杜絕了將來內斗的發(fā)生,防患于未然。同時家族委員會成立后,李錦記就確立了集體領導的模式,不再指定家族企業(yè)的接班人,重大的事務全部由家族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