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資為父母購房的產權歸屬
父母在購買房改房時,部分子女曾支付了部分購房款。父母與出資子女并未就房屋產權歸屬作出明確約定。父母在世時,該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父母去世后,分割遺產時,出資子女認為該房屋屬于其與父母的共同財產,應當進行析產繼承;未出資的子女則認為房屋為父母的共同財產,出資子女所付購房款應視為對父母的贍養(yǎng)或與父母之間的債權債務。
解決方式
對于父母購房子女出資的情況,父母與出資子女就房屋權屬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原則上子女的出資行為不足以變更房屋產權歸屬,所購得的房改房應為父母共同財產,父母去世后作為父母的遺產。對于出資子女的出資額,可以作為父母向其所負債務,以遺產進行清償或在分割房屋份額時予以考慮。
多個子女繼承一套房產怎么辦
父母生前購買的房屋,父母去世后作為遺產由多個子女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盡管有的子女希望由自己繼承所有遺產房屋,但又往往無力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相應的補償。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對于遺產房屋,各繼承人可協(xié)商由一人繼承所有,并就其他繼承人所應繼承的份額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相應補償;如各繼承人均無力支付補償,可以通過明確各自繼承比例的方式就遺產房屋共有。今后,各繼承人可通過出售遺產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遺產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