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去世,繼承人根據自己的繼承權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有的情況下會有多個,有的繼承人根據一些事情認為其他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但是呢,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需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來判定的。請看下文案例。
案情簡介:2000年原告江某甲與被告江某乙的父親去世,其母親起訴被告江某乙侵吞被告父親遺產,起訴后,母親去世。被告江某乙在母親患病且生活陷入困境后,沒有盡到義務,將父親的遺產占為己有。被告江某乙的行為屬遺棄被繼承人,應喪失繼承權。原告江某甲請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繼承父親和母親的遺產15000元。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江某甲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原告江某甲與江某乙對被繼承人具有繼承權。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江某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的說法: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的喪失,又 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發(fā)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是指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的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是指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不喪失。
依現行繼承法第7條的規(guī)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以下四種: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也不論是否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都喪失繼承權。這里要注意三點:
(1)必須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不喪失繼承權。
(2)不論出于何種動機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均喪失繼承權。
(3)只要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既遂未遂,均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成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行為,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主觀上有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故意,且具有爭奪遺產的目的。二是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其他繼承人生命的行為。在具體把握時,應注意:
(1)繼承人殺害的對象是其他繼承人。
(2)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目的是為了爭奪遺產。
3.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是指依法負有法定義務且具有扶養(yǎng)能力的繼承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繼承人,故意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遺棄行為不限于積極的行為,消極的不作為也可構成。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均喪失繼承權,而不問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繼承人生前又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以各種手段進行身體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殘或折磨。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的,并不都喪失繼承權;只有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因此,正確認定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是否為情節(jié)嚴重,是確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的關鍵。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是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出的處分決定,是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置其合法財產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任何人不能非法改變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受法律的保護。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都是違法的行為。
以上是關于“同為繼承人 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的案例介紹,是否喪失繼承權不是由個人確定的,需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時,才會喪失繼承權。如出現糾紛,歡迎咨詢法邦網資深財富傳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