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從世界范圍來看,毒品原植物主要包括罌粟、大麻、古柯、咔特樹、仙人球毒堿、麥角菌等。從本質上來講,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堿較高的植物。國際禁毒公約和各國國內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罌粟、大麻和古柯三種。
我國刑法只籠統(tǒng)規(guī)定“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沒有指明這些植物所代表的具體種類,實踐中必然會出現對某些植物(含有微量鴉片)能否認定為毒品原植物的問題。因為罌粟、大麻、古柯在植物學中分別代表著多種同類的植物,而這些不同種的植物雖然名稱相同,但其麻醉性物質的含量卻有很大差異。以罌粟為例,罌粟有50多種,其中可提取嗎啡類毒品的主要是鴉片罌粟一種,其他多為觀賞植物。2002年10月8日,《北京青年報》以較大篇幅報道了這樣一則案件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農婦岳某種植了13830株冰島罌粟花,當地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冰島罌粟花屬于毒品原植物,岳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而在與此相關的另一起案件中,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冰島罌粟花不是毒品,而是園林觀賞植物,可作花卉種植。冰島罌粟花是不是毒品?兩地法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究其原因,在于兩地司法機關認定毒品原植物的標準不統(tǒng)一。因此,確定某種植物是不是毒品,不能僅以名稱來判斷,還要結合該種植物的本質,即能否從中提煉出一定量的毒品來。
二、主觀故意僅為自用能否阻卻刑事違法性
在司法實踐中辦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有些農民由于地處偏遠地區(qū),文化水平低,他們并不知道種植罌粟的危害性,只知道人吃了罌粟可以止痛、鎮(zhèn)咳,牲畜吃了可以治療家畜、家禽病。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源泉,我國之所以嚴格控制管理毒品原植物的種植,就是為了切斷制造毒品的“根”,防止毒品泛濫,危害國民身體健康。毒品原植物并不是毒品,如果種植人主觀上沒有提供毒品原料制造毒品的故意,能否阻卻其行為的違法性,目前學術界仍存在不同觀點。
有觀點認為,構成非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為了制造毒品,或是以營利為目的。有觀點卻認為上述觀點并無法律根據,法律規(guī)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其目的是鏟除毒源,防止毒品危害人們的健康,并無為制造毒品或營利目的的規(guī)定。
還有觀點認為,如果有材料證明,行為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在于為自己制造毒品,應認定為制造毒品罪,但屬于犯罪預備。而有的論者認為這種觀點有所不妥,他們認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獨立的犯罪,但如查明行為人有販賣的目的,其持有毒品的行為已進入販賣毒品的著手階段,而不是預備階段,應構成販賣毒品罪。
筆者認為,我國禁毒法規(guī)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規(guī)定為違法犯罪行為,是出于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嚴格管理的客觀要求。種植此類植物數量較大的,即構成犯罪,而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只要行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仍然故意非法種植即可構成,至于行為人是出于觀賞目的,還是出于出售牟利目的,亦或制取毒品的目的等,都在所不問。在此筆者也呼吁有關部門加大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偏遠地區(qū)的農民也認識到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性,避免他們由于無知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以上就是什么是毒品原植物,僅為自用能否阻卻刑事違法性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