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毒師制喪尸藥
米爾社區(qū)消息:武漢一知名高校化學專業(yè)副教授張某聯合朋友開設制毒公司,伙同化學專業(yè)研究生鮑某等人,生產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遠銷歐美,每月銷售進賬60萬美元左右,堪稱漢版“絕命毒師”。最終被海關查獲包裹時摸出制毒窩點,團伙成員先后被抓獲。昨天,張某等4人涉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在武漢中院受審。
毒品的社會危害性是眾所周知的,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在法律上都會有嚴重的懲罰。我國在打擊毒品犯罪上更是絕不姑息,團伙作案、觸犯多個罪名的,會從重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關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簡單介紹,您明白了嗎?毒品犯罪是一個比較復雜、需要專業(yè)的毒品律師來解決的問題,當您有這方面的問題時,請您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