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買的房子歸誰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社會生活中,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xié)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fā),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二、房產證上加名字怎么辦理
不論婚前加名字或是婚后加名字,法院都會按照雙方對系爭房屋所作貢獻大小這一標準,同時綜合考慮婚姻年限、另一方對家具以及裝修等共同財產的投入程度等進行審判。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在法律上成立贈與關系,饋贈一方在一開始就要做好損失部分權益的準備,離婚時沒出過錢的一方也能獲得10%到30%不等的房產份額?!霸诜慨a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但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tài),比如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tài)下都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F在大多數年輕人都是選擇貸款按揭買房,貸款還清之前,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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