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品房交易的程序不同于普通商品買賣,一般分現(xiàn)房買賣與期房買賣兩種,主要有以下五個步驟:
1、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前,售樓人員必須將房屋有關情況告知購房者,如樓書、預售許可證、何時交房等。購房者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要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訂金。此程序非必經步驟。
2、簽訂預售或出售合同。如果是現(xiàn)房買賣,則由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簽訂出售合同。如果是預售商品房,則簽訂預售合同,目前本市采用的是2000版預售合同示范文本。
3、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一般來說,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經登記備案的合同盡管有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
4、辦理交房手續(xù)。在房屋滿足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條件后,購房者應根據(jù)開發(fā)商的通知及時辦理交房手續(xù),繳納物業(yè)管理費和維修基金等。
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預售、出售的房屋一般自交房后90日內,由開發(fā)商代辦或購房者自己辦理房地產權證,即俗稱的“小產證”。
二、發(fā)生商品房買賣糾紛怎么辦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