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允許預售的商品房轉讓的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例如《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住宅外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guī)定:“預售的外銷商品住宅,在未領取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2、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后,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商品房轉讓。
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號文件第28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
5、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因為轉讓人與新預購人簽訂合同將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人更名為新的預購人,新預購人通過預售轉讓合同取得原預售合同預購人的地位。這種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應依法繳納有關稅費。
二、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方式
1、訂購單轉讓。這種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資金將一些有升值潛力的房子先行訂購,然后將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想要買房的人。
訂購單的轉讓方式大多是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約定好轉讓價及其他相關條件后,雙方前往發(fā)展商處將訂購單的購買方名字變換為下家,待發(fā)展商與下家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給上家。
2、辦理期房的進退戶手續(xù)。上家先行支付一筆首付款,與發(fā)展商簽訂預售合同后,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牌。
雙方簽訂轉讓房屋的協(xié)議書后,由上家與發(fā)展商簽訂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并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相關退戶手續(xù),然后由下家與發(fā)展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并將新的預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至此下家可將其認可的轉讓金額交付給上家。
3、等候產權證進行交易。即上家買下房子簽訂好預售合同,又將房子出售給其他人。
一般來說,這種交易方式應該最簡單,即上家與下家簽訂出售協(xié)議書,如可交房則先行交房,但不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待上家的產權證辦出以后雙方再進行交易。雙方的協(xié)議書經公證處公證,上家的相關資料暫留在中介公司。
目前來說,實踐中存在大量的預售商品房轉讓的現象,但是,轉讓預售商品房時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行為可能會無效。另外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方式也于現房轉售的方式不同,最好先咨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了解一下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方式與條件,盡量避免糾紛的發(fā)生,當然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辦理轉讓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