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怎么辦
1、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而將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出賣人應該對此質量問題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為了避免業(yè)主承擔違約責任,二手房買賣中通常都約定,買方已經看過房,對房產的現(xiàn)狀了解,業(yè)主是以現(xiàn)狀出售房產,如果房子有漏水問題,最好能注明,免得買方又說業(yè)主隱瞞了這個情況,有了這個約定業(yè)主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了。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雙方可以對物品的質量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清了房產的狀況就行,如果沒有對質量標準進行約定,那就要適用行業(yè)或國家標準,這種情況業(yè)主就要負責維修漏水的房屋。
2、如果出賣人已經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明知房屋的質量問題而購買房屋的,則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隱蔽的質量問題,并且該質量問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賣人在裝潢、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那么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出賣人明知有此質量問題,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與此同時,買受人卻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如何處理房屋買賣糾紛
發(fā)生房地產糾紛后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1) 協(xié)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xié)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shù)耐咨平鉀Q;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xié)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zhí)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zhí)行。
(3) 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xié)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價猛漲,新房的買賣已經變得有點奢望。在此時,有很多人轉變方向投向二手房市場,“二手”,終究是別人用過的,一般容易出現(xiàn)質量問題,而且也容易發(fā)生糾紛,無論雙方當事人采取何種方式解決質量問題以及買賣糾紛,都想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很有必要請專業(yè)的律師陪同一起解決糾紛,因為他們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最大程度的保護其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