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賣如何處理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一)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于兩份合同均處于未實際履行的狀態(tài),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yōu)先得到履行為優(yōu)先履行判定標準。
(二)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其中一份合同已將標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實際履行,體現(xiàn)了賣房人的意愿,這種履行也是合法履行,這時,我們應當遵從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維護已完成的交易。
(三)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范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原理。就能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合同的效力。
(四)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后又賣第二人,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二、如何保護一房二賣買房人的利益
如何保護一房二賣買房人的利益,應根據賣房者的身份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賣房者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
賣房者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其“一房二賣”,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一般人的
這類賣房者是指因自己生活需要或者經營所需,將自已生活居住使用或者經營所有的房屋賣出變現(xiàn)的個人或者企業(yè)。這類賣房者若違約,不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為該解釋是特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也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者權益保護法》,因為該法所特指的專指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出現(xiàn)的爭執(zhí),而這類賣房者是不能算為經營者的。
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及賠償相應的損失。
以上就是關于“一房二賣如何處理”、“如何保護一房二賣買房人的利益”相關問題的解答?,F(xiàn)實生活中,不少賣房者為了謀求非法利益而將一房二賣。結果嚴重侵犯了買房者的合法權益。由于一房二賣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予以不同的處理,所以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買房者遇到這種情況就不知道該怎么辦了,也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如果您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不妨先咨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或者讓他們幫您處理相關事宜,都將切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