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條件應該包括下列條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fā)商如果違反城市規(guī)劃自建商品房并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fā)商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jiān)管協(xié)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怎么簽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xié)議。
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該包括的內容有: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標的,即預售商品的位置、編號。
(3)數(shù)量,預售商品房的數(shù)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并明確的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預售款征收的數(shù)額和期限卻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jù)建設部的規(guī)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商品房預售條件有哪些”,“商品房預售合同怎么簽”兩部分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房地產開發(fā)商只有在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后才能向購房者銷售商品房,如果沒有取證銷售會被相關部門處罰,并責令其停止預售活動。開發(fā)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跟購房者簽訂的預售合同是沒有法律效益的。因此,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先要查驗開發(fā)商是否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否則很容易買到爛尾樓,讓自己吃虧上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惑或者不放心之處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房產律師,或者請他陪同您前去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