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質量問題怎么解決
標的瑕疵在商品房預售糾紛中占有相當比例,常見的標的權利瑕疵問題和質量瑕疵問題。標的權利瑕疵主要是抵押問題和權利證書,已經交付并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提供擔?;蛞笸朔浚灰迅肚宸靠畹珱]有交付的,購買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提供擔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購買方在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與開發(fā)商協商解決。權利證書的取得,我國法律已有規(guī)定,不在贅述。質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積縮水、質量標準與宣傳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個別地方影響正常使用等,應加大質量保障的立法,確保購買者的利益。
房屋縮水,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guī)定。對于存在質量瑕疵的預售房屋,司法解釋也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如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該規(guī)定,過于規(guī)范,不利于操作,仍須進一步明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圍。另外,筆者認為開發(fā)商售房過程中所作的承諾與實際不一致的,法律應規(guī)定開發(fā)商承擔支付房款20%以上違約金,因為在購房過程中,購房方一般處于弱勢地位,合同中一般對此違約沒有約定,同時有時該類違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致使該類違約出現后,無法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
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虛假宣傳影響購房方購房意圖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開發(fā)商在出售某一棟房屋時,對購房方說,該房前面建一層門面房,某甲因看中該房前面視野好,于是購買二層商品房一套,后來,該開發(fā)商為賺取更多利潤,將一層門面房改為二層,此時甲有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質量問題
在目前出現的糾紛中,由于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產生矛盾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其中叉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宣傳承諾與實際交付使用的房屋質量相去甚遠造成的。按照規(guī)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質量的宣傳內容應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體現。建筑質量的問題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問題,現有的法規(guī)對建筑質量的管理主要是針對施工單位的管理,而施工單位的建筑質量好壞,又不是以開發(fā)商是否接受為準,是以質檢站的質檢結果為準。
可是按通常的慣例,質檢結果一般只是針對工程主體所下的結論,一些購房者認為的細節(jié)性問題,并不包含在質檢的內容當中。因此質量好壞并不能簡簡單單的一句話說清。一般而言購房者對建筑質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裝修、格局的變化;水、電、氣、管線的通暢;門、窗、家具瑕疵等問題上,而這些問題是否能被認為是質量問題,絕非是一個質檢證明就能說得清楚的。
因此要解決這類的問題,購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質量要求白紙黑字寫清楚,絕不可僅憑開發(fā)商的廣告宣傳或口頭承諾來作依據。
購房者大都不希望其所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可是不知道該如何避免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呢,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在買房之前咨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也可以在發(fā)生質量糾紛時請律師幫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