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
(二)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
(三)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
這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
(四)購房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如果公民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guī)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
(五)購房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
購房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正。
二、什么條件下購房合同才成立
(一)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形式要件應為書面形式。
(三)購房合同的主體要求:
購房合同的主體上要求賣方須對房屋有完全的財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并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兩人以上人共有的房地產,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房地產出賣一方應由全部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未經授權或有法定情形是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的。
(四)購房合同的內容需包括: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處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五)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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