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房款后賣房人拒絕交房
2013年11月,原告張某為購買被告李某的本市某區(qū)某鎮(zhèn)某路某弄某號房屋,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的總價為人民幣133萬元。當原告支付了65萬房款后被告卻拒絕履行合同義務。2014年原告根據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為直接辦理系爭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支付了本應被告支付的各類稅費10191.50元、為辦理該房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支付銀行貸款961659。96元。上述費用已經超過原告未付房款68萬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償未果。為此,原告起訴法院,要求被告返還錢款291851.46元。
怎樣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
1、爭議雙方直接協(xié)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2、求助于消費者協(xié)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
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shù)叵M者協(xié)會,求助消費者協(xié)會對相關商品房購銷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3、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yè)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guī)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并申請調解、處理。
4、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的法律規(guī)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5、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xié)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