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地產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地產買賣合同怎么簽?
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買方和賣方;
2、標的物的基本情況。合同應載明標的物即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筑面積、占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著物、附圖等;
3、如系出讓土地,載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產成交價格;
5、房地產價金的幣種、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應載明以人民幣或某一特定外幣支付房地產價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產價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7、房地產交付時間;
8、賣方的產權保證條款。賣方保證出賣的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9、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應支付一定比率或數(shù)額的滯納金;
10、稅費負擔。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時應繳納的稅費,由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11、糾紛的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的解決方法;
12、生效條件;
13、其他約定的條款。
有些開發(fā)商和房屋中介機構利用在交易上和專業(yè)知識上的優(yōu)勢,事先并不與購房者商量,單方決定選擇對自己最有利條款或對某些條款加以修改,或擬定補充協(xié)議,減輕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加重購房者的義務甚至使用不合規(guī)范自行單方印制的格式合同。如果購房者自己聘請了律師,那么律師就可以有效協(xié)助購房者歸避以上風險,從而使購房人明明白白地消費,輕輕松松地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