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
1、雙方的名稱、國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組織的,必須由法人代表簽名。
2、商品房名稱。也就是購房者要購買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編號、平面圖紙等。
3、房屋使用性質。應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
5、商品房的面積。這里要注意明確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其他面積,因為這些面積和概念所代表的內容是不同的。同時在合同中還應明確房屋面積的誤差范圍,規(guī)定如果誤差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積與專用部分面積,對購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比例或范圍也需明確。
6、約定每平米的價格。由于商品房預售的是期房,即購買和交付使用之間隔了一定的時間,因此價格條款在合同確立時已經確定,雙方就不能擅自變更。
7、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包括預售房屋的地段、樓層朝向、房屋的結掏及功能,裝修狀況、設備、約定的建材配備等級、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設施等。
8、購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時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數額,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產權轉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預售商品房時房屋尚在建造之中,開發(fā)商還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預售合同中就要明確規(guī)定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預售方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去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產證并按預售合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
10、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規(guī)定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請求違約賠償,直至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qū)、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責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yè)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上文告訴了大家“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以及“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在我國房地產的發(fā)展很迅速,很多人認為只要投資房地產就可以賺錢,這對購房者來說并不是什么好事兒,很有可能遇到沒有資質的開發(fā)商,也有可能購房后遇到爛尾樓情形。所以購房者在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最好先問問專業(yè)的律師,看看商品房預售的程序是怎樣的,預售有哪些風險以及遇到糾紛怎么處理,當然也可以請律師陪同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