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賣房僅一方簽字
宋先生與陳女士是夫妻關系,陳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阮先生購買兩人的房子時,宋先生也在場,但卻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此后也是因為房價上漲,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未經(jīng)自己書面同意。最后是中介職員戳穿了他的謊言。
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效
本案中阮先生很幸運地找到了中介職員的有效的證言,可以證實宋先生對妻子賣房一事知情并同意。但如果沒這么幸運,可能就得因為賣房人惡意違約承擔損失。因此,如果所購的房屋屬于出賣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定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確認夫妻雙方均同意賣房,即使作為出賣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應當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權賣房的委托書。
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效要看它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