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轉讓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xù)。
可見,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guī)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xiàn)狀,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和除外的條件有哪些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隨房一并轉讓。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的除外條件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和住房一起轉讓。
2、下列轉讓應認定無效:
(1)城鎮(zhèn)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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