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共有
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一項房屋所有權可以有一個主體,也可以有多個主體。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屬于兩個以上的主體所有。房屋共有的兩種形式分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二、房屋共有有何法律特征
房屋共有特征有它的客體的單一性和主體的非單一性的統(tǒng)一,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權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約性。房屋共有與房屋公有會有交叉地方。
(一)房屋共有是客體的單一性和主體的非單一性的統(tǒng)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體卻是指向同一房屋。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間、一套或一棟房屋,它可以是一間、一套或一棟房屋,也可以是幾間、幾套或幾棟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這些房屋不是分別屬于多個所有權主體,而是作為一個整體為各個所有權人共同所有。
(二)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從所有權權利主體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兩個以上的共有;公有是從房屋的所有制性質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或集體。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房屋共有與房屋公有可能呈現(xiàn)出一種交叉關系;當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為國家和集體組織或兩個以上的集體時,該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為國家和集體組織或兩個以上的集體時,該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當公有房屋有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時,則該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三)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權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約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權利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體現(xiàn)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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