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p>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附件1);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xiàn)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yōu)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拆遷安置新社區(qū)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yōu)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二、經濟適用房的購買程序
1、領表:
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
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4、復核:
市國土房管局各區(qū)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qū)民政局按本辦法規(guī)定復核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準依照附件2執(zhí)行),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qū)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批準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xiàn)住房地址、現(xiàn)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shù)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后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并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fā)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xù)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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