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預防房產糾紛?
1、簽約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控制好每個交易環(huán)節(jié),提高賣家違約的成本。
要采用北京市或當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版本,因為該版本側重保護購房人利益。目前,許多房屋中介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政府指導版本不用,或者在簽約上對購房人有利的條款統(tǒng)統(tǒng)用“/”廢掉,對于這一點購房人一定要據理力爭。比如一般情況,正式版本中合同約定,如果出賣人違約,買受人有退房或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是往往有賣家和中介增加你后期的維權難度,會阻塞你的選擇權。
2、將中介拉進來,為賣家的違約承擔連帶責任。
房屋中介在出現糾紛后,一般就沒有了纏你買房時的那份耐心和熱情,以自己只是報告交易機會不承擔賣方違約責任為借口,將個人責任推到九宵云外。而且,一旦有額外利潤可覓,房屋中介會有道德風險,產生與賣家串通損害購房者利益的沖動。應對辦法有兩個:一是分期支付中介費用,按階段按服務項目交納相關費用。二是要求中介承擔購房過程中的銜接責任,比如,如果賣家無力償還尚有抵押的原按揭貸款,中介有義務為賣家墊資償還,為房產解押。
3、支付合適的定金,提高對方解約成本。對方自己設定的定金如此之低,其實在為自己將來全身而退打好伏筆。
二、出現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1、糾紛發(fā)生前收集好證據,房產交易牽涉幾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進程表。杜絕自己無意的違約行為,被對方抓住把柄。
2、錄音證據補充證明交易的過程。很多人認為,只要把交易過程中對方信誓旦旦的話記錄下來,一旦對方違約,就可憑此證據維權。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錄音證據與書面合同、文字類材料相比,證據效力比較低,何況錄音取證的技巧一般不夠熟練,連“3W”要素都錄不明白。另一方面,錄音證據只能用于證明履約過程,無法替代實質性的交易要素。因此,錄音錄像證據在司法界評價并不高。
3、打官司前權衡好退房與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購房合同中賦予對方違約情況下購房人的解除合同權利,且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雙倍返還定金。另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xù)履行。
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該合同。選擇是解除合同還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完全取決于哪一種方式更容易獲得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