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生掏房產證求婚學妹

6月18日,吉林長春工程學院畢業(yè)典禮上,一大四男生在舞臺上掏出房產證復印件,向自己的大三女友求婚。在現(xiàn)場同學和老師的集體見證下,女生當場感動哭泣并答應求婚。視頻最后,男生說“他決定是她了,拿房產證就是要告訴她,他一切都準備好了,只等她大四畢業(yè)就要娶她”,此外男生也表示,房子是父親買給他的,他也很感謝父親能夠讓他擁有這些跟女朋友求婚。在場的同學們,又吃了一波“狗糧”,祝福兩位能夠一直幸福下去~
房產證署名對產權的影響
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物權的成立采用登記制度,即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因此,署名應該慎重,房產證上的署名應當協(xié)商確定,以免日后發(fā)生糾紛。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院的相關解釋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屬于個人財產。
根據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房屋的出資人可以辦理房屋共有權的登記,共同享有房屋的權利份額。如果將來涉及財產分割,只能分割共同所有的財產,不能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房屋出資人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對房屋購買的出資額,即可按照出資額分割房屋價值及相應的房屋增值額。
從法律角度上講,如果將女方名字寫入產權證,就意味著即使是男方婚前出資購買,也可能將該部分婚前個人財產變更為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男方單獨交納首付,婚后單獨還貸,不將女方名字寫入產權證,則該房屋婚前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婚后部分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出資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因此只要男方有證據證明自己和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錢,這些錢就是他的個人財產,女方也就不能要求平分房產了;如果男方不能證明自己一人交納的首付款,則以產權證為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收益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在婚后即便一個人負責還貸,不論房產證上寫的一方名字或者雙方名字,婚后還貸的部分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如果房產證寫上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所有人共有。而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雙方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