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賣方原因未履行購房合同,買房人需付給中介傭金嗎
李某有房屋一套。2007年11月,張某、李某、某中介公司訂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張某從李某處購買房屋,張某應當給付某中介公司服務傭金1.2萬元,簽訂本合同當日,視為代理服務成功,張某有支付服務傭金的義務。當日,張某給付某中介公司服務傭金1.1萬元。在審理中,張某和某中介公司提出因李某的原因致使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不能履行的主張。
法院判決:中介服務完成,買方應支付傭金
法院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之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張某與某中介公司訂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該合同約定:合同訂立當日,視為代理服務成功,張某應當向某中介公司支付傭金?,F(xiàn)張某以李某不協(xié)助履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為由要求某中介公司返還服務傭金,并支付利息,缺乏法律依據(jù),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中介獲得傭金的條件
中介公司則要求買方或賣方向其支付雙倍傭金?!敝薪楹贤炗喓?,導致房屋買賣不成交的,其實質內容是某房屋中介公司通過約定違約賠償?shù)男问剑骸盁o論在任何情況下。因此中介公司要求支付雙倍傭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若買方或賣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物業(yè)答,則毀約方必須即時付給中介公司雙倍于傭金的違約金,房屋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才有權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在二手房買賣中,在交易不成功的情況下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間報酬。在中介未促成房屋買賣正式合同成立即房屋買賣成交的情況下,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往往有這樣的約定,該條款不僅違背了公平原則,但是卻以違約金的形式約定違約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雙倍于傭金的違約金:“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這里的“合同成立”是指正式的用于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合同,雖然不是以傭金的形式約定買賣雙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報酬,否則中介公司只能要求買賣雙方承擔必要的費用?!奔粗挥性诖俪少I賣合同成立后,用于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正式合同未簽訂前發(fā)生糾紛,作為賠償某房屋中介公司之損失,也違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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