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能否罰沒意向金,中介罰沒意向金是否違法?
實踐中有很多下家或上家在交付“意向金”后反悔,向中介索要遭到拒絕。有的中介聲稱要罰沒意向金,有的稱抵作中介費。其實,中介這樣做的違法的,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
如果中介公司以居間人身份出現(xiàn),則是獨立于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jù)《合同法》第426條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钡?27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笨梢?,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要求支付居間費;如果因委托人原因居間不成,可以要求支付居間活動產(chǎn)生的費用(如交通費等)。
如果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jù)《合同法》第405條規(guī)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可見,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根據(jù)約定收取報酬。
因此,中介公司是無權罰沒“意向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費了事,是不是支付居間費,要看居間成功與否;是不是支付委托代理報酬,要看委托合同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