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意向金?
意向金,也有稱為“意向金”,是從港臺傳過來的叫法。在有中介參與的二手房屋買賣中,很多中介都要下家或上家先交納一筆“意向金”;一手房買賣中,也有很多收取“意向金”。這就有必要分析一下意向金的性質和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
首先,與定金、違約金在法律上有明確規(guī)定不同,在我們國家相關法律中并沒有規(guī)定“意向金”,對意向金的收取和處分規(guī)則均沒有。
其次,根據民法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協(xié)議雙方平等協(xié)商,對“意向金”的處理明確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應該說該約定是有效的。所以,以一句“于法無據”一概否定意向金的收取也是不對的。關鍵是收取意向金時,中介或開發(fā)商有無履行告知義務;是否是平等協(xié)商達成的,是否涉及不平等合同、霸王條款。
二、意向金怎么轉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完全履行的,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1、意向金不能按照定金罰則處理
根據最高院關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當事人約定了“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的,但沒有約定為“定金”的,都無權要求按照“定金罰則”處理??梢娨庀蚪鸩荒馨凑斩ń鹆P則處理,下家或上家撤回買賣意向時,中介或開發(fā)商無權罰沒意向金,可以要求返還;反之,對方違約的,交付意向金方也無權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2、合同約定意向金轉化為定金
有很多中介在合同中約定,議價成功的,所交納的意向金即轉化為定金。這樣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該說是有效的。下家或上家在簽議定書、居間協(xié)議、代理協(xié)議等時,要看仔細,當然中介應該予以說明。一旦簽訂了含有意向金轉化為定金條款的協(xié)議,議價成功后,交付意向金方違約的不能再要回來,收取方違約的則要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