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8日晚,孫女士和弟媳、侄子正在家中看電視,突然傳來敲門聲。門一打開,沖進好幾個人來,其中一個人拿著房產證說,這套房子是他買的,讓屋里的人趕緊搬出去。
全家人被眼前的一幕弄得一頭霧水,房子怎么會被賣掉?這套房子是孫女士父母留下的遺產,她和弟弟孫某每人享有50%的產權,各有一個房產證。孫女士的房產證就在自己手里,誰也沒說過要處分房產啊。
第二天,孫女士趕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查詢房子的情況。工作人員核查之后回復說,早在半年前,她弟弟孫某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了一份民事調解書,大致內容是,孫某與孫女士是夫妻,孫女士已經過世,經過孫某與兒子協(xié)商調解,由孫某一人繼承該房屋的產權。工作人員看了孫某提交的調解書和其他材料,認為符合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定,就按照程序,將房屋產權人變更為孫某一人。后來,孫某又將房子賣了。
孫女士和孫某是姐弟關系,更沒有過世。這份調解書肯定有問題。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專程到法院核實這份調解書,確認是偽造的。不僅如此,連孫某當時提供的兩份記載他與孫女士各占50%產權的房產證也是偽造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幾天后,孫某被派出所傳喚到案。
在法庭上,孫某表示認罪,但否認自己偽造的房產證和調解書,一口咬定不知道兩份材料是偽造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本人親自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業(yè)務,其告知工作人員的內容與偽造的民事調解書上的內容一致,這些內容涉及孫某家庭和親屬隱私,不為外人所知,孫某具備了偽造民事調解書和產權證的條件。此案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證實孫某偽造了產權證和法院民事調解書,并持有上述材料將他和孫女士共有的房屋轉移其個人名下的事實,其主觀上具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偽造的行為,應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