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的定義是什么?
這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格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二)經濟適用房具有適用性的特點。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根據(jù)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是由國家統(tǒng)一下達計劃、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按保微利的原則確定的。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xù)后,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二、經濟適用房能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根據(jù)相關政策法規(guī),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是由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提供給經濟適用房購房者使用,國家為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已經犧牲了該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出租,則屬于經營范疇,違背了國家向其出售經濟適用房的初衷。從整體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經適房前需要補繳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區(qū)規(guī)定,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嚴禁出租,否則將由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以上就是關于“經濟適用房的定義是什么,經濟適用房能出租嗎?”的解答。專家提醒,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多是首次購房,一定要弄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還需要充分考察戶型。關于經濟適用房是否能出租的問題一定要了解所在地區(qū)政府的相關文件政策,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