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人的權利是什么?
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權利、監(jiān)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權利、按規(guī)定收回房屋的權利。
二、房屋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給付義務,即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guī)定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對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和尊重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義務。
(2)出租人的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義務、協(xié)作、照顧和保護義務等。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導致債權人及與之有特定關系的第三人遭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根據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隨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關于此點,后文再作具體分析。
(3)瑕疵擔保義務
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前者擔保權利不存在任何不足與缺陷,不會有任何人向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后者擔保標的物在價值、效能或質量方面無缺陷。